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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沽讲堂使用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2014年03月21日 14:25  点击:[ ]

为保证全院性工作和教育教学的正常使用,加强讲堂设备的维护管理,在“津沽讲堂使用管理规定”(津沽办〔2011〕5号)文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条款。

一、 实行津沽讲堂使用登记二级审批制。各单位使用津沽讲堂,须经系办公室主任、部门主任批准并制定安全预案,指定现场负责人,根据活动类型填写申请表后,报相关部门进行第二级审批。具体如下:

㈠全院性的大型会议、各系部召开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的使用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㈡全院性的学生活动、各类文艺演出由团委负责人审批。

㈢学工部组织的全院性学生活动由学工部负责人审批。

㈣名师讲座、各系部召开的学术讲座及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由教务部负责人审批。

㈤外单位借用津沽讲堂的应由本院承接部门出面申请(要求同上),院办公室审批。

审批通过后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并安排使用时间。大型演出可安排1次彩排(只提供场地),其他一律不安排。

二、 申请表一式四份,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后,分别交与院办、实验室、物业、安全保卫办公室。表中的联系人、负责人必须为津沽学院在职在编教职员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派人负责安全及管理。外单位使用津沽讲堂须由本院承接部门给予担保并提出申请。

三、 使用讲堂举办有关活动的人数应多于200人,少于320人。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30。

四、 使用讲堂时,现场负责人必须全程在场,以保证学生的安全。活动前、后,现场负责人需在物业处签字登记。活动正式开始前,由现场负责人宣读安全预案。

五、 讲堂及中控室内严禁吸烟、酗酒、饮食,应保持讲堂内的整洁,严禁乱扔垃圾,不得在墙上及幕布上乱贴乱画,活动结束后应将讲堂打扫干净。未经允许,严禁接插、更改线缆、设备等。

六、 发现违反讲堂任何相关管理规定的,即中止使用讲堂,并取消该部门本学期使用资格。情节严重者,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对现场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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