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津沽讲堂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系(部)、处、中心:
为了保证津沽讲堂所有设备的安全,维护讲堂使用过程中的秩序和人员安全,经请示院领导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任何部门使用津沽讲堂在院办填报使用登记表时,必须注明人员数量。一定保证不得超出津沽讲堂实有座位数。一经发现,讲堂管理人员有权停止此次活动,造成的后果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二、任何部门使用津沽讲堂,只能使用讲堂现有电源、设备。如需增设临时电源和设备,必须经实验设备处批准同意,且由实验设备处负责安装电源。如发现使用单位擅自增设电源、设备的,讲堂管理人员有权停止此次活动。由此造成的后果,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三、违反上述两条,且不听劝阻的,停止此部门一年的讲堂使用权。
四、此通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院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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