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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档案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

2016年05月05日 16:48  点击:[ ]

为适应高等学校图书馆事业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教育部对2002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进行了修订,从高校图书馆定位、主要任务、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文献资源建设、读者服务、科学管理、工作人员、经费、馆舍、设备等方面都做了新的规定。它是一部具有时代性、科学性的文件,对图书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了使大家对新规程内容全面学习和了解,近日,图书档案中心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做为专题对《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进行学习。

中心主任助理张君馆员,结合天津市其他高校图书馆和我院图书馆的具体情况,对2015年新版本规程进行详细解读。

最后中心副主任孟凡玲要求大家主动学习新的知识,同时结合自己工作实际情况,发挥好我院图书馆教育功能和信息服务的功能。

(摄影:李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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