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小额担保贷款市政府为解决本市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和附院(专业)军人在创业过程中自有资金不足,以及缺乏有效贷款担保措施,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帮助其通过从事个体经营或资助、合伙创办小企业,实现自主创业,并带动更多失业人员就业的一项促进就业政策。
答: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获《就、失业证》并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目前尚未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失业证》并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目前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持有《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失业证》尚未安置的复员(专业)军人。
答: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应持有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地和经营场所;能够按规定提供有效反担保措施;经创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关合格证书。
答:初次贷款可以申请2万元,追加贷款3万元,累计贷款不超过5万元。
答: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法定利率(现行年利率为6.3%),不得上浮。
答:借款人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国家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最长不超过两年。
答:小额担保贷款本金偿还方式由贷款银行、担保机构与借款人协商确定,目前采取按月(季)分次偿还的方式。
答:天津市商业银行采用存折方式发放贷款,借款人可就近在商行系统内所有网点随时支取。农村信用社采取开立结算账户的方式,借款人可随时支取使用。
答: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在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向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递交相关材料;街镇劳动保障中心受理借款人的神情,审核相关资料,并作网上录入;区县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复审,并作网上审批;财政担保中心审核借款人相关资料并为与贷款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银行核贷、签订借款合同,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天津市商业银行实业支行,天津市各区、县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为具体经办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