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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做好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27日 09:36  点击:[ ]

津教委办〔2014〕99号

各高等学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健全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作为加快社会事业改革的重点领域,为高校就业创业工作指明了用力方向。近年来,面对毕业生数量屡创新高、社会需求日趋复杂多样的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推动下,市有关部门、各高校协调配合、攻坚克难、狠抓落实,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连续多年实现既定目标,就业率保持稳定,就业人数稳步增长,积累了宝贵经验和成果。2015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为15.6万人,其中研究生1.9万人,本科生7.9万人,专科生5.8万人,总体预计比2014年增加1.5万人,增幅10.8%,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工作任务更加艰巨。

2015年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市委和市政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以就业创业全程化理念为指导,以保持就业率稳定为目标,以提升服务指导能力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为支撑,以打造品牌活动为抓手,全力以赴做好2015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全面推进工作再上新水平。为落实好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高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一)创新服务体制,完善管理机制。各高校要在巩固和完善现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体制的基础上,设立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负责统筹学校创业工作开展,承担市教委布置的大学生创业相关工作。从2015年开始,市教委实行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季度通报机制,根据各高校按月填报的《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进展情况月度报送表》(见附件),定期对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各项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和分析,促进各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齐头并进,共同提高。同时,市教委将建设“天津市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借助互联网优势,依托新媒体技术,将就业创业相关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发挥集聚效应,为高校和广大学生提供更加全面、有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二)提高课程质量,增强指导水平。各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着力提高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质量,结合专业教育和行业发展,帮助学生增强职业规划意识,提高求职技能。针对毕业生差异化就业需求,开展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就业创业咨询和指导。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系统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及相关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高校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培训体系。各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专家队伍、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的规范化建设。要将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畴统筹考虑,建立和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聘任、培养、使用、考核和激励制度。市教委将制订和启动大学生就业创业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在各高校着力培养一批种子师资,并以点带面,用2至3年时间完成全市轮训。市教委积极邀请知名企业家、行业成功人士、高校学术研究和工作一线的专家等组成专家团,科学谋划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规范管理服务,完善监督机制。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要加强签约和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就业统计工作逐级核查制度和举报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要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就业服务接续,并继续为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等服务。市教委与其他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在签约、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档案转寄、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五)落实扶持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各高校要抢抓机遇、积极进取,主动配合我市有关部门落实好国务院和市政府的各项帮扶政策。各高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7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尽快对接创业培训、创业孵化、职业技能培训、招聘活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申请有关项目的资金支持。市教委将对获批有关项目的高校,同步给予相应比例的资金支持和必要的政策倾斜。各高校要广泛组织、积极帮助本校学生申请小额贷款、房租补贴、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求职补贴等优惠政策,切实帮助学生就业创业,推动学校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发展。

(六)积极搭建平台,着力打造品牌。各高校要依托校内现有资源,或与社会上成熟的创业孵化器合作,建设校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学生创业提供场地、资金、指导、项目、实训、孵化等多方面的支持,鼓励学生在校创办微型企业。市教委将启动和建设“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示范项目”,对优秀的校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市教委将深化和拓展与有关行业和企业集团的合作,继续举办好高水平有影响的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市教委将重点打造就业创业精品公开课、创业项目成长激励金大赛、创业项目专项竞赛、就业创业典型事迹宣讲会、就业求职口才礼仪系列讲座等特色品牌活动。同时,各高校要积极组织各类竞赛、讲座、论坛、招聘会、宣讲会等活动,带动全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生动、蓬勃开展。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七)推进基层就业,做好征兵工作。各高校要继续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基层就业项目,落实好有关生活补贴、户档迁移、权益保障等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的政策。要与各区县征兵部门密切配合,圆满完成2015年大学生征兵入伍工作,并及早启动入伍预征宣传工作,提高预征工作的实效性。

(八)转变就业观念,拓展就业领域。各高校要结合自身特点,鼓励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开拓视野,多渠道多形式就业。要引导毕业生选择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农村教科文卫事业等就业新方向,倡导毕业生到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代表的广大小微企业就业,拓展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的渠道。

三、加强对特殊毕业生群体的政策帮扶

(九)开展就业援助,加强人文关怀。各高校要制订实施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计划。要摸清困难毕业生底数,及时掌握求职动态,建立相应就业信息数据库。创造条件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帮助,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进一步拓宽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就业渠道,鼓励他们回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和岗位就业。市教委继续协助人社部门做好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协助妇联组织做好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四、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十)服务京津冀一体化,培养提供优质人才。市教委和各高校要积极搭建天津市高校与京津冀企业的交流平台,让高校的科研优势服务于企业,让更多高校毕业生了解并投身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为京津冀都市圈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各高校要积极推进“校地合作、校产合作、校企合作”,与政府、产业集群或产业园区、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着力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输送更多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

(十一)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完善就业反馈机制。各高校要紧紧围绕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的良性互动。同时,要加强就业状况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把就业状况作为招生计划制定、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培养方案调整、班子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做好舆论宣传和安全稳定工作

(十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高校要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创业教育,通过举办就业创业形势宣讲会、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主题班会等活动,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切实转变就业观念,志愿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各高校要大力宣传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大学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大学生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做好心理健康教育,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就业过程中出现的紧张、焦虑、消极等心理现象,通过加强心理辅导,帮助毕业生顺利度过毕业、就业的心理关键期。各高校要把就业安全作为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硬任务,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加强招聘会安全,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六、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四)明确目标任务,理清工作思路。各高校要把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加大政策力度和工作投入,树立就业创业服务全程化、就业创业指导从入学开始的理念。2015年要继续保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加快完善高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继续鼓励引导大学生创业,落实扶持政策,加强教育培训,搭建服务平台,实现创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各高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促进工作协调联动,切实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要围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点任务,坚持深入院系、深入学生经常化、制度化,调研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指导推动工作进度和责任的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教委与人力社保、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积极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市教委将制定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适时组织专家组对高校工作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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