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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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在心中 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2016年07月12日 16:10  点击:[ ]

关于开展“党在心中 做‘四讲四有’

合格党员”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校党委研究决定,2016年在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中开展“党在心中 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主题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强化基层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党员意识,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建成国内一流的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活动主题

党在心中 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

三、活动要求

(一)主题突出

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紧紧围绕“党在心中 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的主题,结合本学院、本部门中心工作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二)特色鲜明

教工党支部要突出带头践行“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等特点;学生党支部要突出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等特点;离退休党支部要突出加强支部自身建设,发挥老同志余热,关心下一代等特点。

(三)形式新颖

主题实践活动要形式新颖、有吸引力,注重主题实践活动的内涵,创新主题实践活动有效载体。

(四)参与面广

主题实践活动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体现参与者多、受众面广、影响力大。

(五)有示范性

能够结合党建工作重点和难点,在实践中有积极示范作用和借鉴意义,能在较大范围内推广。

四、实施步骤

(一)立项申报(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17日)

各基层党支部要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填写“2016年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立项表”,并报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审查通过后,基层党委、党总支向组织部、学工部报送立项汇总表。教工党支部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立项汇总表报组织部(纸质版1份,加盖党组织公章;电子版通过办公网发至组织部秦浩邮箱)。学生党支部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立项汇总表报学工部(纸质版1份,加盖党组织公章;电子版通过办公网发至学工部张素玲邮箱)。

(二)组织实施(2016年6月18日—2017年4月30日)

各基层党支部根据制定的主题实践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实践活动,党委组织部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评选表彰(2017年6月)

2017年6月学校将对2016年各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进行结项评比和总结表彰。

主题实践活动联系人、联系电话:

党委组织部:秦 浩,联系电话:23766350。

学 工 部:张素玲,联系电话:23766102。

五、加强领导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列入本单位党建工作年度计划,与其他党建工作统筹考虑;切实加强组织指导,要明确要求、周密安排、精心设计;要及时了解所属党支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情况,并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附件:1.《2016年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立项表》

2.《2016年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立项汇总表》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

上一条:关于在全院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知识竞赛的通知 下一条: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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