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沽学院外语系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响应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号召,促进我系良好学风建设,严格考勤管理,确保我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经系领导、老师研究讨论,结合津沽学院学生手册考勤要求,对外语系学生考勤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旷课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等课程都要进行考勤记录。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做旷课处理。非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请假,凡无特殊情况且事后请假者,一律以旷课处理。
(一)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累计旷课21至4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6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 一学期累计旷课60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条:事假
(一)学院规定,(除公假外)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
(二)学生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事假须陈述原因及出示证明,申请单经班主任批准后交学习委员登记并保存。
第三条: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上课者,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并附有关证明。病假须有所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他医院的诊断证明一律无效,申请单经班主任批准后交学习委员登记并保存。
第四条:迟到、早退
学生应当尊重任课教师的劳动,上课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未经任课教师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教室。
(一)凡无故不上课者,视为旷课,迟到、早退(十五分钟以内)三次计旷课一学时,(超过十五分钟)一次计旷课一学时处理。
(二)多次迟到、早退或有其他扰乱课堂教学秩序写的行为,并且不服从任课教师管理、教育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备注:
(一)学生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经各审批方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3天(含3天)以内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并报系学生会办公室登记,请假3-14天(含14天)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报系主任批准。学生请假一般不得超过14天,超过14天由系里写情况说明经系主任同意并报学生处批准。
(二)学习必须事先请假,事后一般不予以补办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时必须先征得班主任(或辅导员)同意,事后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三)无故旷课的学生一学期累计达到6学时(含)以上,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警示单,旷课累计11学时(含)以上的学生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各班学委在周五下课后将考勤记录表交到勤学楼C305(第一个柜子内的蓝色夹子内)
(五)因事因病请假的同学,应在请假周的周五前将请假单交于学委,未及时上交请假申请单者必须于次周周一之前交到C305(第一个柜子内的蓝色夹子内),否则视旷课处理。
津沽学院外语系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