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心简介 | 政策导读 | 技能培训 | 职业导航 | 生源介绍 | 招聘信息 | 档案查询 | 下载专区 
· 我院召开2017年度领导班子及成员考...
· 市教委专家组对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
· 我院召开2017年度教职工表彰大会【...
· 我院开展“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我院学子喜获天津市大学生思政公开...
· 我院代表队夺得天津市高校大学生“...
· 我院成功举办2018届毕业生校园招聘...
· 我院召开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专题培...
· 我院学生在2017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
· 我院召开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学生座...
· 我院召开2017年度领导班子及成员考...
· 市教委专家组对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
· 我院召开2017年度教职工表彰大会【...
· 我院开展“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我院学子喜获天津市大学生思政公开...
· 我院代表队夺得天津市高校大学生“...
· 我院成功举办2018届毕业生校园招聘...
· 我院召开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专题培...
· 我院学生在2017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
· 我院召开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学生座...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的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2014年12月02日 15:42  点击:[ ]

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档案和户籍转回生源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我市高校一般将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档案(不含户籍)转入市教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待落实工作单位后,毕业生将档案户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籍也可转回生源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档案管理机构应对毕业后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免收存档费。

上一条:什么是人事代理 下一条:报到证是什么样子的?

关闭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邮编:300387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电话:022-23766475;邮箱:jingujiuye@163.com ;
版权所有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宣传与实践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