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基本流程
1.需准备的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
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企业住所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
准的须提交);
(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
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申请:
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
设立登记。
●受理、审查和决定: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
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
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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