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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2018年春节期间“十严禁”纪律要求

2018年02月05日  点击:[ ]

1.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

2.严禁违规举办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或借招商引资之机搞各种形式的论坛,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

3.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严禁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以及土特产品等节日礼品礼金;

5.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6.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7.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

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

  10.严禁在节日期间工作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窗口单位对群众需求“推绕拖”。

上一条:“十二严禁”纪律要求 下一条: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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